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8 00:00:00   

 

 

 

 

 

 

 

渝北府办发〔20157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8

 

 

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工作原则…………………………………………………5

1.4现状………………………………………………………5

1.5适用范围…………………………………………………7

2组织机构和职责…………………………………………………7

2.1组织机构…………………………………………………7

2.2工作职责…………………………………………………8

2.2.1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职责………………………8

2.2.2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9

2.2.4各成员单位职责……………………………………9

2.2.5各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5

2.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13

3预防预警…………………………………………………………14

3.1预防………………………………………………………14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14

    3.1.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14

    3.1.3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14

    3.1.4地质灾害预报……………………………………16

3.2预报预警………………………………………………………16

        3.2.1预警预报的种类…………………………………16

        3.2.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17

4应急响应………………………………………………………18

    4.1灾情(险情)分级与预警………………………………18

    4.2分级响应…………………………………………………18

    4.3灾情报告…………………………………………………18

        4.3.1灾情速报制度……………………………………18

        4.3.2报告时限要求……………………………………19

        4.3.3报告的内容………………………………………19

    4.4灾(险)情应急响应……………………………………20

        4.4.1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响应主要措施…………20

        4.4.2小型地质灾害(Ⅱ级)处置程序………………21

    4.5灾情通报…………………………………………………22

    4.6新闻通报…………………………………………………22

5后期处置………………………………………………………23

    5.1善后处置…………………………………………………23

    5.2社会救助…………………………………………………23

    5.3保险理赔…………………………………………………23

    5.4调查评估…………………………………………………23

6保障措施………………………………………………………24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4

    6.2应急队伍保障……………………………………………24

    6.3物资装备保障……………………………………………24

    6.4资金保障…………………………………………………24

    6.5制度保障…………………………………………………24

    6.6责任追究…………………………………………………25

    6.7宣传培训…………………………………………………25

    6.8应急演练…………………………………………………26

7附则……………………………………………………………26

    7.1预案解释…………………………………………………26

    7.2预案颁布实施……………………………………………26

    7.3预案管理…………………………………………………26

    7.4预案修订…………………………………………………26

8附录……………………………………………………………26

    8.1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27

    8.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28

    8.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28

    8.4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28

    8.5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29

    8.6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29

    8.7各镇街通讯录…………………………………………30

    8.8技术支撑体系通讯录…………………………………3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渝北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群测群防,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联动互通,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险)情等级,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4现状

渝北区地形地貌以剥蚀丘陵为主,受河流等切割,形成坡陡谷深,土地表层多为松散堆积物和软硬弱层泥砂岩互层;如遇久雨或暴雨,地表土体抗剪强度大大降低,使原本处于平衡状态的斜坡变形体或古滑坡随之触发激活;岸坡受河水浸泡,洪水冲刷,后缘排水不畅,大量地表水渗入地下,岩土体重量增加,造成岸坡不稳,易产生滑移。

渝北区范围内征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仍然较强烈,大量人类工程活动(主要包括不合理切坡、填土加载、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建房选址不当、地下采矿采空区不回填、废弃矿渣、不规划堆放、开山放炮、毁林等),破坏了原有的地质结构,打破了稳定的平衡关系,导致新的地质灾害。

在空间上全区都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但主要分布于后河、御临河沿岸,背向斜两翼山前斜坡地带及低中山深丘区的茨竹、大湾、兴隆、木耳、玉峰山、龙兴、洛碛、大盛、统景、石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茨竹、大湾、兴隆、木耳中、低山区、深丘区,由于季节和昼夜温差变化较大,岩块热胀冷缩变化产生崩塌的可能性最大。在开发区、采矿区、道路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剧烈地区,人工堆积物将是形成滑坡、泥石流的物质来源,不合理的切坡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截止2014年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24处。其中滑坡293处、危岩崩塌28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46月,渝北区完成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重庆市地勘局107地质队提交的《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选取了木耳镇花园院子滑坡等10处重点地质灾害点以风险矩阵法进行了评估,提出了风险规避及风险减缓等处置手段,并对各风险进行了登记,为各地质灾害风险点处置提供了科学依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北部新区及按市国土房管局文件纳入两江新区国土管理分局管辖的范围)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组织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国土分局局长担任,区政府应急办、区国土分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支队、区人武部、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民防办、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和江北供电局及辖区燃气、供水及通信企业为成员单位。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国土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按照地质灾害级别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地灾指挥部根据灾害处置需要,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承担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以镇街、村、社等片区为单位,逐步建立落实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2工作职责

2.2.1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职责

指挥和协调全区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和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调整、整合全区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接受和执行市政府应急委和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援命令、指示、通告;下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2.2.2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区地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指挥部的工作命令、指令;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镇、街及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新闻发布;负责与市、受灾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络。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见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附录8.1)。

2.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国土分局: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操作手册,落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灾情上报;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驻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做好舆论引导,组织媒体发布相关新闻,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区消防支队: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的建设管理;负责参加地质灾害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区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区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防治,负责三峡库区及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企业生产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灾区电力、燃气、通讯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燃气供应和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区教委: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学校和学生安全时,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民防办:负责监督与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所属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游客疏散,暂停受威胁的景点、营业场所的参观和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

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区民政局:指导镇街调查核实灾情,协助镇街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的建议;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区科委: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

区农委:负责灾区畜禽养殖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灾后种植、养殖业的种子供应及现场种植、养殖的指导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确保救灾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区规划分局:负责灾后各项建设的项目规划,参与灾后较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区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监察局:依法对各镇街、国有公司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各镇街、国有公司和区级有关部门在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江北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辖区供水企业:负责灾区供排水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辖区燃气企业:负责灾区供气设施的抢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辖区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2.2.5各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小型地质灾害处置和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工作,协调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图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初,区国土分局要会同区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说明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1.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区国土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范情况的检查。

在汛期,中、强地震发生后,雨雪后冰冻期及融雪时段,镇街、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区国土分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查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镇街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1.3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为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各镇街、国有公司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和具体人员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1.4地质灾害预报。区国土分局要会同区气象局开展地质 灾害预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预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率。

当发出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三级)以上的预报后,区国土分局、涉及区域镇街和村(社区)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按照防灾预案及“明白卡”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当发出地震预报后,镇街和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受滑坡、崩塌威胁及处于较陡边坡下的居民转移至安全地带。

3.2预报预警

3.2.1预警预报的种类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报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气象局等部门在年初提出全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并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气象局等部门会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地灾办进行发布(预警分级见附录8.2)。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当预警(预报)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应急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国土分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根据监测结果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并发布(监测预警分级见附录8.3)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1)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Ⅰ级(红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频率,高度关注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2)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Ⅱ级(橙色)时,通知基础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预案准备。

3)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时,通知基础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未作预报,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灾情(险情)分级与预警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地质灾害分为灾情及险情两类。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马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具体损失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灾情(险情)分为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Ⅰ级,大型地质灾害为Ⅱ级,中型地质灾害为Ⅲ级,小型地质灾害为Ⅳ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录8.4、附录8.5

4.2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处置。事发镇街、区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镇街负责指挥处置。

4.3灾情报告

4.3.1 灾情速报制度。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或知情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会同驻守地质队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照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区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委(办)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6782173267821621(传真);区国土分局值班电话:67821929(白天)、67821380(夜晚)。区地灾指挥部根据发生地质灾害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预案,并通知区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及事发镇街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灾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向区领导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地质灾害情况书面向区政府应急委(办)、区地灾办报告。

4.3.2报告时限要求。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镇街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国土分局口头报告。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在半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及区地灾办,区政府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小型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区地灾办。

4.3.3报告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及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威胁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4灾(险)情应急响应

4.4.1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区地灾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Ⅲ级灾情)处置程序:

1)各镇街、国有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部署其职责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区地灾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区地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区地灾指挥部的工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率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现场指挥部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核实,对灾区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地灾指挥部报告,提出抢险救援的重点。区地灾指挥部接报后应及时向市地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4)区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等成员单位根据情况派人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险情)处置程序:

1)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同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区国土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同时由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4.4.2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处置程序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应立即成立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Ⅳ级灾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事发镇街、国有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区地灾指挥部通报情况;

3)区地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区地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配合事发镇街、国有公司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现场指挥部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核实,对灾区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地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区地灾指挥部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和区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区国土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同时由各镇街、国有公司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4.5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是及时掌握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上级地质灾害调查组到达后,区地灾指挥部如实向上级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特大、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区政府要及时将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灾害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事发镇街、国有公司要及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区政府和区国土分局。

4.6新闻通报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新闻通报。特大、大型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同意,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相关情况。中型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新闻办审核同意,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相关情况。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发镇街、国有公司牵头,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事发镇街、国有公司、区交委、区城乡建委等部门负责,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证交通畅通。

5.2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等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区政府和区红十字会统一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5.4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查明地质灾害责任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由国土部门组织。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由区国土分局组织灾后评估,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由区国土分局协助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灾后评估,并于灾后15日内书面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区各级地质抢险救援队伍。根据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由重庆市渝北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地勘局107地质队、208地质队作为技术支撑,为中型以下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见附录8.8

6.3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应准备必需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和装备,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6.4资金保障

    区、镇(街)两级应分别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保证专款专用。

6.5制度保障

    各镇街、国有公司、村(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灾(险)情信息。各镇街、国有公司分管负责人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并与区气象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降雨情况,做好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6.6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6.6.1对特大、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6.6.2拒不执行地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6.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

6.6.4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6.6.5不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6.7宣传培训

    区国土分局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8应急演练

区地灾指挥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国土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渝北府办发201178号)同时废止。

7.3预案管理

    各镇街、国有公司、本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7.4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8附录

 

 


   8.1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

 

 

 

 

 

 

 

 

 

 

 

 

 



8.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Ⅰ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Ⅱ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Ⅲ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Ⅳ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8.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Ⅰ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很大。

Ⅱ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大。

Ⅲ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较大。

Ⅳ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不大

8.4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分级

损失

特大型

(红色、Ⅰ级)

大型

(橙色、Ⅱ级)

中型

(黄色、Ⅲ级)

小型

(蓝色、Ⅳ级)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

100万元,<500万元

100万元

因灾死亡人数

30

10人,<30

3人,<10

3

8.5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分级

损失

特大型

(红色、Ⅰ级)

大型

(橙色、Ⅱ级)

中型

(黄色、Ⅲ级)

小型

(蓝色、Ⅳ级)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0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

500万元,<5000万元

500万元

需搬迁转移

人数

1000

500人,<1000

100人,<500

100

8.6渝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成员单位

值班电话

区政府应急办

6782173267821621(传真)

区国土分局

6782192967821380(夜间),67805532(传真)

区政府新闻办

6780068067821149(传真)

区消防支队

6718979167189899(传真)

区人武部

8923179189231755(传真)

区城乡建委

6719059567191773传真)

区交委

8601700686007209(传真)

区水利局

8600616686006196(传真)

区市政园林局

6782244967822449(传真)

区安监局

6780406667804066(传真)

区经信委

6781199167821049(传真)

区教委

6782186767821867(传真)

区民防办

6705130467051305(传真)

区旅游局

6782229367808141(传真)

区公安分局

6782161686006117(传真)

区卫计委

6781087867821062(传真)

区民政局

8601507886015056(传真)

区科委

6782173867823123(传真)

区农委

8601600686006063(传真)

区商务局

6782200667821051(传真)

区环保局

8600620086006255(传真)

区食药监分局

6715969667181207(传真)

区规划分局

6716661267166556(传真)

区气象局

6716809167168090(传真)

区发改委

6782106967816478(传真)

区财政局

6713766067137660(传真)

区监察局

6781487867802115(传真)

8.7各镇街通讯录

镇街名称

值班电话

石船镇

67251096  67250368(传真)

洛碛镇

67381653  67388108(传真)

龙兴镇

67341069  67342905(传真)

大湾镇

67213243  67213895(传真)

古路镇

67166361  67169119(传真)

统景镇

67281149  67280385(传真)

大盛镇

67283312  67259377(传真)

木耳镇

67488012  67488838(传真)

兴隆镇

67171096  67171860(传真)

茨竹镇

67211046  67210483(传真)

玉峰山镇

67163129  67168338(传真)

龙溪街道

67071916  67071022(传真)

龙山街道

67913451  67669077(传真)

龙塔街道

86812400  86812438(传真)

双凤桥街道

67838752  67838970(传真)

两路街道

86095100  86095133(传真)

双龙湖街道

67056544  67811911(传真)

仙桃街道

67589600  67589600(传真)

回兴街道

67451207  67452502(传真)

宝圣湖街道

60350600  60350616(传真)

王家街道

67179799  67179781(传真)

8.8技术支撑体系通讯录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陈善学

工程师

67828699

13883861919

站长 

 

高级工程师

67822103

13452336791

副站长 

杨克辉

工程师

67822103

13527461331

副站长 

107

张天贵

高级工程师

67810460

13983905965

地环院院长

宋宏平 

工程师

67810427

13527459557

驻守茨竹、兴隆、木耳、洛碛、石船、龙兴、玉峰山镇,两路、双凤桥、双龙湖、仙桃、王家、回兴、宝圣湖街道。

王福军

工程师

67810427

13808375139

闫 慧

工程师

67810427

15823337334

刘 英

工程师

67810427

15123511030

吴丽丽

工程师

67810427

15922887852

208

吴晓宾

高级工程师

68866678

13883826068

勘院副院长

陈晓岚

高级工程师

68866678

13635423804

驻守统景、大盛、古路、大湾镇,龙山、龙塔、龙溪街道。

楚宪法

工程师

68866678

18702321677

郭月超

工程师

68866678

18723206875

韦开行

工程师

68866678

13032379752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印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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