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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7 00:00:00   

 

 

 

 

 

 

 

渝北府办发〔20163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国有空地环境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4

 

渝北区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及日常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根据《渝北区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多方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集中整治与日常管护相结合的原则;

(三)加强管理与促进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整治范围

(一)各区属国有公司及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存量国有空地;

(二)已经供应但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地块;

    (三)城镇建成区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空地或零星地块。

三、整治目标

(一)明确划分全区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及日常管护职责,做到责任全覆盖、不重不漏。

(二)全面清理掌握全区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环境整治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明。

(三)全面整治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各种裸露垃圾,彻底整治各种脏乱差死角。

(四)建立完善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环境整治与日常管护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管护有序、利用合理。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划分国有空地日常管护及环境整治职责。一是已办理供地手续或已经确权办证尚未开发建设的闲置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日常管护及环境整治责任,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实施项目建设。二是按照供地责任单位负责制的原则,各开发园区范围内的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分别由地块所在的空港新城开发公司、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临空物流公司承担日常管护及环境整治;渝北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实施征收或实施储备未供应的国有空地由其负责日常管护及环境整治职责;单独选址项目由业主单位履行日常管护及环境整治职责。三是“三龙”(龙溪、龙山、龙塔)地区零星国有空地由临空基建公司承担日常管护及环境整治;四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城市和场镇建成区中的没有业主单位的国有空地,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日常管护和环境整治。

上述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空地的日常管护和依法利用,确保地块上不发生违法违章搭建,不产生积留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不造成各种安全隐患。如有上述情形发生,责任单位应及时有效制止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环境卫生情况。按照上述责任分工,由相关责任主体对责任区域的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及闲置地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地块土地面积、管线布设等基础情况,以及地块裸露垃圾情况、脏乱差情况、乱搭乱建情况、苗木蔬菜种植情况等,建立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方案。

(三)彻底整治国有空地环境卫生。由责任单位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国有空地及闲置地块上的裸露垃圾、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清除整治。整治后根据地块情况,对主干道相邻的地块采取种植花草乔木的方式进行绿化美化纳入市政绿地管理,对其他地块可采取修建围墙、设置围档或环境卫生警示牌等方式予以美化,并落实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

(四)依法做好国有空地临时使用。经依法征收并安置补偿实施完毕后暂未供应的土地,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后可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在供应土地时无条件交回。临时使用均不得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设施,不得硬化土地,不得制造安全隐患,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管护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临时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快国有空地科学合理供应利用。根据经济社会宏观形势和区域实际,精心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有序做好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供应。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违反法定程序供应土地,严禁设置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的条件“杠杆”。坚持净地出让规定,先拆迁、先配套,后供地,凡是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毛地”、“生地”等不得出让。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61010日前)。区国土分局制定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做好动员部署(20161031日前)。区国土分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文件要求,做好工作部署。

(三)开展清理摸底(20161130日前)。各责任单位牵头,对责任区域的批而未用、征而未供国有空地及闲置地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四)落实集中整治(20181030日前)。各责任单位牵头对国有空地及闲置地块上的裸露垃圾、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集中清除整治,并采取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

(五)建立长效机制(2018111日后)。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逐步建立长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国有空地管护有序、利用合理。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抓好国有空地环境整治对于提升我区城市形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得力,整治到位。

(二)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在实施国有空地日常管护和集中整治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区国土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区国土分局汇总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处理。

(三)强化考核。区国土分局定期将各责任单位落实国有空地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和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区政府,按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考核要求落实考核。同时,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640号)有关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公开方式: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印发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13号 联系电话:023-67821929 邮编:401120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201号 渝ICP备11006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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