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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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缴方式备 注
Ⅰ、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总额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国发﹝2008﹞3号文,渝府发(2009)13号文占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单位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系统
Ⅱ、政府性基金
一、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平方公里1000元/年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矿山企业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系统
二、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

渝府[2000]76号、渝府[2002]79号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出让金



主城规划区内
合同约定金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系统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13号 联系电话:023-67821929 邮编:401120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201号 渝ICP备11006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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