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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0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国土所: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根据市局及区委、区政府保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国土房管领域测绘地理信息保密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保密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尤其测绘地理信息是重要的国家信息资源,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和核心利益,做好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国土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充分认清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 以及信息技术在保密工作中的新特点、新形势,强化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克服保密工作与己无关和无密可保的思想,牢记并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分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局长任组长,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在分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局保密综合工作。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熟记保密要求,严守保密制度,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我局保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和制度管理

(一)加强密级文件管理

1严格规范密级文件办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涉密文件,分局所有密级文件(含内部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机要室)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保管、清退、销毁,各科室、各单位不得存放密级文件,会议直发领导密级文件会后必须立即交办公室(机要室)。密级文件由办公室(机要室)在送局领导阅签后要及时收回,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需有关科室、单位知晓和办理的密级文件,由分局办公室(机要室)通知相关人员到机要室签阅。各科室、各单位承办和借阅密级文件,应履行登记手续,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交分局办公室(机要室)归档保管。办公室(机要室)建立专门密级文件登记台账,对文件进行专柜专人保管。

2.严格规范密级文件日常管理。公文传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密级文件,要妥善保管内部文件、资料。分局办公室(机要室)每年对办理完毕的涉密文件进行收集整理,认真造册登记后移交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并按密级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对已归档密级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印的,需经分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制发机关明确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否则禁止复印),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一般不得全文复印),并履行登记手续。密级文件的复印件要视同正式文本,进行编号、登记、清退,按规定保管、销毁。各科室、单位要定期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文件进行全面整理并及时移交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坚决杜绝文件保存中存在的“各自为政”的现象。

(二)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

1.严格涉密测绘地理信息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市局关于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对测绘地理信息上明确标注密级(秘密、机密、绝密)的,测绘地理信息领取时与发放单位领取协议明确为涉密资料的,以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等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在实际工作中领取国家标准比例尺地形图、涉密地质图、遥感影像、卫片执法影像数据等涉密地理信息,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军事设施建设用地勘测、卫片执法等工作中产生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纳入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范围。涉密测绘信息相应的复印件、拷贝件或加工形成地理信息,视为同级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进行管理。分局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由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统一收发、登记、传递、保管、清退、销毁,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并备案管理。各科室、各单位接到领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通知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程序由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负责前往领取,并及时登记保管。各科室、各单位要对历年来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并及时移交国土事务中心集中管理,暂时无法移交的,要落实专人负责。

2.严格规范保密管理程序。按照“谁提供、谁监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查,谁把关”的原则,涉及有产生、使用、加工、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的科室、单位,要切实落实保密职能职责,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加强日常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对实际工作中需使用或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要严格审查制度,由使用人提请申请、信息业务管理科室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由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根据审批情况提供,未经审查程序的坚决不予提供,不具备提供要件或权限的坚决不予提供;对接收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需严格落实签订保密协议,并督促检查履行保密义务。产生、使用、加工测绘地理信息的科室、单位对成果质量、档案管理、安全保密负总责,并对相关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及资料及时移交集中管理;测绘审查科室、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有审查责任;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科室、单位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加工、保管、销毁等负有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信息网络上登载发布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成果资料。

(三)加强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的管理

1.完善涉密计算机使用台帐管理制度,落实涉密计算机统一编号、专人管理,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负责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及检查。各科室、单位对于涉密文件、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等涉密资料、信息,一律在专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不得将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各科室、单位不得在与外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任何涉密公文、涉密信息。内外网数据交换应通过刻制光盘进行。

2.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需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级标明密级,由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实行统一编号,对使用人登记管理并不得在上网电脑上使用。因工作需要需带出使用的移动硬盘、U盘、光盘要严格保管,严防丢失。

3.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须指定专人管理。涉密存储介质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同密级的秘密载体严格管理。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管理。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上网前的保密审查和对已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网上和媒体发布信息。

(五)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密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域时,应将文件、资料收藏好后方可离开。节假日各科室、单位办公室不得摆放文件、内部资料、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及其计算机存储介质。派遣制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使其明确保密事项和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分局机关办公大楼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落实保密要求,确保保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和保密纪律

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泄露、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保密工作的领导,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制度,教育、督促本科室、单位人员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经常开展内部自查,确保涉密材料和敏感数据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特别是我局作为重要的资源管理部门,在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及相关服务中,要牢记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观念,不准谈论涉及国家机密、经济核心秘密和不宜公开谈论的涉密事项;在日常生活及外出公务中,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把忠于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党和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办事。各科室各单位清理文件、材料时,特别是在岗位调整中,对秘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统一保管或经鉴定后,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请各科室、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迅速将此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落实岗位责任,扎实做好保密工作,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分局办公室将会同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对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涉密数据资料成果移交备案表

      2. 涉密数据资料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

      3. 涉密数据资料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1

涉密数据资料成果移交备案表

基本情况

移交单位名称


移交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接收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移交备案方式


移交备案时间


移交涉密数据资料的相关内容

数据资料名称

名称:

来源:

密级:

数据介质

格式、范围

介质:

格式:

范围:

审     批   意   见

经办意见

                 将                     以电子数据格式移交,拟统一集中备案管理,当否,请领导审批。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涉密数据资料成果使用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使用涉密数据资料的相关内容

数据资料名称


数据介质

格式、范围

介质:

格式:

范围:

 

用途


 

一、申请人只能将我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成果用于所申请的用途范围;

二、申请人必须按国家的保密管理规定使用数据资料,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数据资料存放设施与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了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

四、非经我局同意,申请人不得擅自自制(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数据资料成果。

 

                     (签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经办意见

                 须使用                     以电子数据格式提供,该单位同意按承诺保护资料的产权和执行保密规定,拟向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当否,请领导审批。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管

科室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涉密数据资料成果使用保密协议

 

为加强数据成果中涉密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    使用数据内容:

 

 

二、    数据使用用途

 

 

 三、使用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使用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申请用途及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使用方不得将监测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使用方负全部责任,重庆市国土房管数据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分别由重庆市渝北国土事务中心信息档案科、使用方存档备查。

 

使用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13号 联系电话:023-67821929 邮编: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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